问1:555050注册大白菜学生资助中心的职能是什么?
答:学校成立学生资助中心,其主要职责为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补助、帮困补助、助学金、绿色通道等资助管理工作。
问2:人民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凡参加人民奖学金评定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1)未受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内日、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评);
(2)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补考者不得参评);
(3)第一至第四学期阶段当学期所选课程学分不低于16学分,第五至第七学期阶段当学期所选课程学分不低于8学分;
(4)在学校安排时间内早操、课外活动出勤次数达2/3以上者和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试者除外)。
问3:人民奖学金的评定等级及奖励金额为多少?
答:人民奖学金评定等级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学金金额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
问4:人民奖学金的评选在什么时间?
答:人民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开始评选。
问5:人民奖学金评定需要公示吗?
答:需学院公示3日。
问6:单项奖学金有哪几种?
答:单项奖学金有:学习进步奖、单科成绩优秀奖、自强奖、文学艺术奖、发明创造奖、专业成就奖、创业实践奖。
问7:学习进步奖的奖励对象是哪些?
答:学习进步奖主要鼓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按年级和专业确定评选对象,获奖人数不超过年级和专业人数的3%。
问8:学习进步奖的评选条件有哪些?
答:学习进步奖的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可参加评定;
未受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评);
(3)评审学期绩点与上一学期绩点比较差值为正值者。
问9:自强奖的评选条件有哪些?
答:自强奖的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成绩居班级前10名,且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补考者不得参评);(2)家庭生活困难;(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问10:发明创造奖的评选条件有哪些?
答:发明创造奖的评选条件为:(1)获得外观设计类专利者;(2)获得实用新型类专利及发明类专利者;(3)在省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赛事中获奖者;(4)对学校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且被采纳者。
问11:专业成就奖的评选条件有哪些?
答:专业成就奖的评选条件如下:(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者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作品者;(2)在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作品者;(3)在校内外组织的各类学术性交流会上获得奖励者;(4)在市级学术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5)出版书籍者。
问12:创业实践奖的评选条件有哪些?
答:创业实践奖的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须休学或毕业班就业时;(2)具有经营执照且公司注册类型为科技型(毕业班学生可放宽);(3)申请人为法人代表。
问13:单项奖学金在什么时间评选?
答:和人民奖学金同步进行。
问1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哪些?
答: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问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多久进行一次?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日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的9月份为集中认定期。
问1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问17: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为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问18: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还本宽限期延长到3年,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问19: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20:国家助学贷款如何还款?
答:凡2004年秋季开学后起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贷款还本付息可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毕业后根据就业情况,在1至3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清。
问21:对未及时偿还贷款的学生如何处理?
答: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经办银行应向贷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对其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同时上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借款人一旦在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同时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贷款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问22:学校有学费减免措施吗?
答:有,即国家助学贷款补助。
问23:学生勤工助学由那个部门进行管理?
答: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是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学生资助中心下设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问24: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分哪几种?
答: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
问25: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进行勤工助学的流程是什么?
答: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后设岗。
问26: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支付是怎样的?
答: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问27: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金人均资助3000元/年。
问28: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是什么?
答: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