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类Q&A

发布者:陈慧发布时间:2018-08-22浏览次数:163

1:新生如何取得学籍?

答: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如何获得新学期学习资格?

答: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病假要凭医院证明并经校门诊部认可)。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含学分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从每学期开学应注册日期起,两周内未完成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在学校批复同意延迟的注册日期后仍未完成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生转学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申请,说明理由,经相关部门和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处负责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学生休学的条件是怎样的?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 因创办企业或其它特殊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者;

  3. 出国(境)留学者;

  4. 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5:学生休学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因伤、病申请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并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经校门诊部签署意见,学院同意,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

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可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的学生在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后,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合法的证明或证据材料,经学院同意,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

  

6:学生休学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学生休学以一学期为期,累计不得超过四学期。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处理。

  

7:学生如何复学?

答: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学校门诊部签署同意,方可复学。

  2. 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编入原专业适当年级。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学者,经学校同意后,按复学相关规定办理。

(三)要求复学的学生,须向学校提供休学期间的表现证明,以供复核。对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8:学生退学的条件是怎样的?

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 试读学生试读期满,未达到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解除试读条件者;

  2.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恢复学籍申请或申请复查不合格者;

  3.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4.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5.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9:学生退学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相关部门会同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处负责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0:学生退学后的处理事项有哪些规定?

答: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注销学籍,报上海市教委备案;

  2. 退学学生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3. 经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家长或监护人办理退学手续;

  4.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核发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

  5. 学校为退学学生保留已修课程记录,包含成绩与学分。学生10 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由新录取专业根据教学计划认定。符合度高的课程可直接认定,符合度低的课程可以认定为专业选修或综合素质选修学分。

  

11: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按何种学习状态处理?

答: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按保留学籍(不在我校学期注册)处理。学生返回恢复学籍时,应按“555050注册大白菜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所列学费收缴规定进行缴费注册。